每一交易日開市前,證券金融公司通過滬深交易所行情系統和網站向市場公布其當日有借入意向的標的證券對應的各期限的證券借入費率。
市場化轉融券約定申報業務方案
為促進融券業務發展,便利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開展融券業務,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金融公司”或“我司”)根據市場主體意見和建議,啟動了本次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優化工作。本次優化的重點為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為市場提供更靈活的交易機制,滿足市場對轉融券的多樣需求,轉融券非約定申報方式業務功能保持不變。具體業務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方案總體思路是:不改變現有轉融券業務模式和法律關系,轉融券非約定申報方式“固定期限、固定費率,不允許展期和提前了結”的處理方式不變;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下,放開期限、費率、展期、提前了結方面的限制,允許出借人、借入人在期限、費率區間內自行協商確定轉融券合約的期限、費率和期限調整事項(展期、提前了結),中證金融公司僅收取較低利差,提供更為市場化的轉融券交易方式。
優化后,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過約定申報方式靈活達成交易;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可直接參與證券出借業務。
二、約定申報方式的優化內容
約定申報優化內容主要有以下七項:
(一)取消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下固定期限的模式,實現靈活期限,最長期限為182天
優化后的約定申報方式下,取消“固定期限”模式,在符合《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關于“轉融券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前提下,轉融券合約的期限由借入和出借證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期限為1—182天。具體業務流程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協商好合約的期限后,按照現有規則分別在交易所、中證金融公司轉融通平臺申報指令。
2、現有出借、借入申報指令包含的“期限”要素不變,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協商結果填寫“具體的期限”。
3、指令申報時間、撮合時間、一一對應撮合原則不變。
(二)取消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下固定費率的模式,實現靈活費率,出借、借入費率差下調為1%
優化后的約定申報方式下,取消“固定費率”模式,在符合轉融券業務模式和約定申報、非約定申報法律關系一致的前提下,由出借人、借入人自行協商具體費率,出借人出借費率最低為1%,借入人借入費率為“出借費率+1%”,申報費率上限暫不封頂。具體業務流程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協商好合約費率后,按照現有規則分別在交易所、中證金融公司轉融通平臺申報指令。
2、現有出借、借入申報指令包含的“費率”要素不變,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協商結果填寫“具體的費率”。
3、指令申報時間、撮合時間、一一對應撮合原則不變。出借人出借費率最低為1%(即中證金融公布的最低借入費率最低為1%),借入人借入費率為“出借費率+1%”。
(三)實現靈活的展期
優化后的約定申報方式下,取消“展期期限與原期限一致”的限制,允許出借人、借入人協商一致后進行靈活的展期。具體業務流程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協商好合約展期事項后,在中證金融公司轉融通平臺申報指令(指令包含的各項要素不變,雙方根據協商結果填寫具體內容)。
2、展期指令最晚申報時間調整為原合約歸還日前一個交易日。
3、出借人和借入人應在同一交易日申報展期指令,申報指令當日15:00前可撤單,申報指令當日有效。
4、展期時,允許出借人、借入人協商展期費率(最低1%的出借費率和1%費率差要求不變)。展期生成的新合約按照展期費率計費,原合約按原費率計費。
5、展期時,允許出借人、借入人協商調整展期期限,但展期后累計合約期限最長仍不得超過182天。
6、允許合約部分展期,權益合約不允許展期。
7、每交易日15:00標的證券停牌的,不提供展期指令撮合服務。
(四)新增提前了結功能
優化后的約定申報方式下,除“因標的證券退市等因素的強制提前了結”外,新增允許出借人、借入人協商一致后進行提前了結。具體業務流程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協商好提前了結相關事項后,在中證金融公司轉融通平臺申報指令(指令要素主要包括:股東賬號、交易席位、市場、股票代碼、股票數量、提前了結期限、提前了結費率、提前了結到期日、原合約編號、原對手方合約編號等)。
2、提前了結指令最晚申報時間為商定歸還日的前一個交易日。
3、出借人和借入人應在同一交易日申報提前了結指令,申報指令當日15:00前可撤單,申報指令當日有效。
4、提前了結時,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重新協商調整原費率(最低1%的出借費率和1%費率差要求不變)。協商調整費率的,合約費用按照新協商的費率重新計算。
5、每筆合約僅允許一次性全部提前了結,暫不允許部分提前了結。合約提前了結的,相應的權益補償合約一并提前了結。
6、每交易日15:00標的證券停牌的,不提供提前了結撮合服務。
新增提前了結功能后,轉融通結算業務賬戶體系、清算交收、權益處理、違約處理基本保持不變,只在合約清算、清算文件發送環節進行部分調整:
1、合約清算
(1)費用計算
T日日終,轉融通業務平臺根據借入人、出借人協商達成的提前了結證券數量、提前了結轉融券日費率計算應收轉融券費用,計算公式為:
每筆轉融券費用=出借證券出借日收盤價×提前了結證券數量×提前了結協商轉融券費率×實際占用天數/360,其中實際占用天數為出借證券成交日(含)至協商提前了結日(不含)。
(2)合約處理
T日日終,轉融通業務平臺根據借入人、出借人日間提交的提前了結申請,對原轉融券合約和關聯的權益補償合約(若存在)進行處理。
轉融通業務平臺對原轉融券合約進行了結處理,生成一筆新的轉融券合約,通過清算文件“T日轉融通新合約信息庫”(ZRTXHYXX.dbf)、“T日合約對帳庫”(ZRTHYDZ.dbf),向借入人、出借人發送合約清算數據;提前了結的轉融券合約通過“T日合約償還明細庫”(ZRTHYCHMX.dbf),向借入人、出借人發送合約清算數據。
轉融通業務平臺對原轉融券關聯的權益補償合約(若存在)進行了結處理,生成一筆新的權益補償合約,通過清算文件“T日轉融通新合約信息庫”(ZRTXHYXX.dbf)、“T日合約對帳庫”(ZRTHYDZ.dbf)、“轉融通權益處理庫”(ZRTQYCLK.dbf),向借入人、出借人發送合約清算數據。提前了結的權益補償合約通過通過“T日合約償還明細庫”(ZRTHYCHMX.dbf),向借入人、出借人發送合約清算數據,其中新權益補償合約的歸還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變更:
①權益類型為派發現金紅利或者利息的,歸還日為相關聯的原合約提前了結日;
②權益類型為送股、轉增股的,歸還日為權益證券上市日和相關聯的原合約提前了結日兩者較晚的日期;
③權益類型為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認購權的新股或者可轉換債券等證券、派發權證的,歸還日為相關聯的原合約提前了結日和權益證券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兩者較晚日期;
④權益類型為配股的,歸還日為相關聯的原合約提前了結日和配股除權日的下一交易日兩者較晚日期。
提前了結合約在費用計算、權益補償合約歸還日調整處理后視為一筆正常轉融券合約(權益補償合約),后續的合約清算、合約歸還、權益補償處理、違約處理以及清算文件的發送參照正常轉融券合約處理。
2、清算文件發送
T日日終,轉融通業務平臺根據借入人、出借人日間的提前了結申請,進行合約提前了結處理,并通過文件“提前了結結果通知庫”(ZRTTQLJJGTZ.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反饋提前了結的處理結果,反饋的結果信息包括申請數量、申請金額、確認數量、確認金額、提前了結狀態、失敗原因等內容,具體內容詳見《轉融通參與人數據接口規范》。
(五)轉融券最大單筆申報上限調整為1000萬股
轉融券單筆出借申報、借入申報的上限由100萬股調增為1000萬股。
(六)債券約定申報事宜
未來擬將債券作為轉融通標的證券,并允許采用非約定和約定申報方式(優化后)申報成交,具體指令要素申報、撮合成交等業務處理流程參照股票轉融券處理。
債券最低出借費率、費率差、單筆最低申報量和單筆最大申報量,待正式啟動債券借貸業務時向市場公布。
債券納入轉融券標的范圍涉及的賬戶體系、清算交收和違約處理方式等,沿用現有轉融通結算體系的做法,主要在以下兩方面做調整:
1、債券借貸費用計算
T日日終,轉融通業務平臺根據債券借貸成交數據,計算債券借貸費用,計算公式為:
(1)收盤價為凈價的,如國債、企業債等,每筆債券借貸費用=(出借債券出借日或展期日收盤價+出借日或展期日債券應計利息)×該筆交易出借債券數量或者展期債券數量×該筆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轉融券費率×實際占用天數/360。
(2)收盤價為全價的,如可轉債等,每筆債券借貸費用=出借債券出借日或展期日收盤價×該筆交易出借債券數量或者展期債券數量×該筆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轉融券費率×實際占用天數/360。
2、債券兌息權益處理
債券出借期間只對債券兌息事項進行權益補償,對于債券發生轉股、回售、贖回等事項的,不作為權益進行處理。
T日日終清算,轉融通業務平臺對T日債券權益登記日尚未歸還轉融券債券合約進行權益補償。借入人于原轉融券債券合約歸還日,將應得債券利息補償給中證金融,中證金融再將利息補償給出借人。